基本案情:2011年12月30日,李某为肖某治疗风湿病,肖某在服用了李某自制的6粒胶囊后,出现发抖等症状,并于当晚23时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人民币126735元。
执业医师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了我国实行“执业医师”制度。“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而“执业医师”的注册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执业医师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可见,注册成为“执业医师”,以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为要件。
在这之前,《执业医师法》第9条规定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
1.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可见,“医师执业资格”只能通过考试、注册取得。医学本科以上、工作经历等都是参加执业资 格考试考试的必要条件。只要尚未通过考试并依法注册,或者被吊销资格,就是“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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