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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颌角磨骨伤面神经,眼睑闭合不全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1日|分类:医疗纠纷 |530人看过

    基本案情:贾某某主因下颌角肥大磨骨术后;颧骨颧弓高突,内眦赘皮明显,要求改善,至x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入院进行整形美容手术,出院诊断:双侧下颌角肥大磨骨术后。后贾某某又因颧骨颧弓降低术、下颌角肥大截骨术术后调整术后面部不对称,再次至该院就诊,x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对贾某某再次进行了二次整形美容手术,经口气管插管全麻下行颧骨颧弓降低术术后调整+自体脂肪填充下颌缘、颧弓部。 
    经两次手术后,现贾某某右眼内侧留疤,双眼内眼角大小不一,左眼眼睑睁不开,双眼流泪不止,双侧颧骨高低不一致,右侧颧骨正面塌陷,嘴巴无法张开,说话不清楚,右侧啮合部位吃东西刺痛无比,右侧脸颊无表情、无知觉,咬肌不全。贾某某的右侧下颌部位被手术无端锯掉,有缺口,右侧下颌角处被无端削薄,造成CT正面光片右侧下颌角少一块以及左侧脸下颌角一带用脂肪填充变形等严重手术后果。
    医疗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贾某某右侧面神经损伤所致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其致残等级为九级。被鉴定人贾某某右侧面神经损伤所致遗留口角歪斜,其致残等级为九级。x美容医院对被鉴定人贾某某存在过错,有因果关系,其中右侧面神经损伤所致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损害为主要责任,其参与度80-90%。右侧面神经损伤所致遗留口角歪斜损害为同等责任,其参与度为40-60%。被鉴定人贾某某的后续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被鉴定人贾某某误工期酌定为120日,护理期酌定为30日,营养期酌定为30日。 
    法院观点:对于贾某某主张的各项费用损失本院认定共计238759.40元,x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应承担80%的责任即191007.52元。另,鉴于x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过错行为必然对贾某某造成精神损害,根据贾某某的伤残等级及x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精神抚慰金为6600元。故,x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共计应向贾某某赔偿19760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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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案例摘选自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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