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3年5月7日,刘某因子宫肌瘤如当地妇保医院行宫腔镜下切除肌瘤,因为术前未充分评估子宫肌瘤位置,术中发现宫腔镜下无法切除,改行腹腔镜下切除子宫肌瘤,但不慎损伤右侧输尿管。后不得不开腹行右侧输尿管修补术。
鉴定结果:医院在对刘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术前评估不全面,术中操作不符合规范导致右侧输尿管损伤,属医疗过错行为,医方负主要责任,患方负次要责任。
具体意见如下:
1、术前评估不仔细,没有完善相关影像检查,导致经宫腔镜切除肌瘤失败;
2、腹腔镜手术有一定损伤输尿管的几率,但手术操作人员仔细手术,可以防治输尿管损伤等并发症的发生;
3、患者自身组织器官解剖情况,以及肌瘤的所处位置,增加了输尿管损伤的风险
法院认为:医院承担80%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刘某12646.86元。
张文波律师团队认为:输尿管位于腹膜后,周围有丰富的脂肪组织保护,钝性腹部损伤很少累及输尿管,输尿管损伤多见于医源性损伤,和医方的不谨慎操作或者医疗技术达不到应有技术水平有直接因果关系。
子宫肌瘤手术过程中未尽谨慎义务损伤输尿管,给患者造成重大的经济负担和人身精神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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