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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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血化验后胳膊麻痛,精神损伤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30日|分类:医疗纠纷 |844人看过

    基本案情:2016年8月5日,原告到被告xx县医院进行体检。
   当天早晨,被告xx县医院工作人员在对原告右臂抽血时,原告感到右胳膊一阵剧烈麻痛。几天后,原告的右胳膊麻痛加剧,到被告xx县医院检查,诊断为神经受损,原告遵医嘱服药六个月,麻痛依然存在。
   随后原告遵医嘱到上级医院专家门诊诊治,原告先后到xx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xx省立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周围神经病,服用并注射药物配合治疗仍未见好转。
    医疗鉴定意见:李某某右前臂内侧皮神经损伤与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建议按70%-80%计算。
    李某某右前臂内侧皮神经损伤目前遗有右手臂触之麻木,提重物过后感疼痛,肌力未见明显下降,未构成伤残等级。
    李某某其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30日、营养期限60日。
    李某某目前后遗症状可给予必要的继续用药等治疗,其后续治疗费用建议以实际合理发生的费用为准。经鉴定,被告xx县医院医疗过错的参与度为70-80%,故被告xx县医院对原告因此而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75%。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身体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李某某因被告xx县医院的诊疗行为致身体遭受伤害,存在过错,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的费用。
    2019年4月22日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2038.5元。
    张文波律师团队认为:静脉穿刺采血损伤桡神经导致患者肢体疼痛、麻木等还是比较少见。
静脉穿刺神经损伤一般是操作过程中没有较好暴露血管,没有避开容易损伤神经的部位,穿刺进针过深,出现疼痛后仍进针或反复穿刺等因素导致。
    一般情况下,程度相对较轻,经过休息后,可以逐渐恢复。较为严重的,则需要进行系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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