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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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医院漏诊,延误治疗患者死亡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3日|分类:医疗纠纷 |446人看过

    基本案情:2009年8月,患者因上腹部中等程度地持续性痛,至a医院就诊,诊为“支气管炎和消化道溃疡”,经治疗无好转,同时伴随发憋心慌,转乙医院心内科治疗,查腹部B超提示“肝脏囊肿,直径约10cm",抗生素治疗后好转。
    11月中旬,患者自感腹部肿物压迫胃部,喘憋明显,进食后感觉腹胀并且有呕吐症状,就诊于b医院急诊外科。11月21日,腹部B超提示"肝内12.3x10.2cm囊实性占位"。11月24日,行“超声引导下肝脏囊肿穿刺置管引流术”,术后患者出现腹痛。11月25日,复查B超提示“左肝、肝周、下腹部无回声,考虑肝脓肿破裂”,外科会诊决定“不予手术治疗,继续观察”。
之后,患者被转人重症监护室,并于当日下午行“肝脏穿刺引流术”,放置腹腔引流管一根。术后,患者体温继续升高,最高达38.7℃,心率140-150bpm,呼吸急促,伴咳嗽、咳痰、憋气。
    11月25日下午,患者家属自带患者B超诊断报告到c医院咨询,c医院专家阅后告知家属:患者必须立刻进行外科手术。
     患者把c医院专家的意见转告b医院的外科医生,b医院外科医生仍然坚持己见,不予外科手术治疗。此时患者已进人休克状态。患者家属央求b医院外科医生立即给患者手术,但遭拒绝。患者生命垂危,经b医院同意,家属把患者转到c医院进行手术。
    11月26日1时30分,c医院急诊为患者进行“剖腹探查、粘连松解、腹腔脓肿清除、左肝脓肿及外侧叶切除术、腹腔冲洗引流术、腹壁切口疝修补术”,术中探查见患者腹腔大量脓液,腹膜及肠道表面大量脓胎,胃肠道水肿,左肝外叶肿胀,有一直径10cm囊腔。术后,患者病情持续恶化,于12月8日15时11分死亡。
    鉴定结果:a医院对患者患有“肝脓肿”存在漏诊,导致治疗延误,与患者死亡结果有一定关系;b医院对患者的“肝脓肿”诊断延误,治疗方式选择欠妥,医院的缺陷行为与患者病情结果有一定关系;c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正确,治疗方式选择恰当,在诊疗过程中无违规行为。本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a医院承担次要责任的30%,b医院承担次要责任的70%,c医院无医疗责任。
    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且在患者存在明确需要急诊手术的指征时,未及时对患者实施手术的,存在医疗过错。同时,患者在转院接受治疗时,在后诊治的医疗机构未能及时对其进行治疗的,存在延误治疗行为,因此,在患者死亡主要系其疾病导致时,两家医疗机构应对该后果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a、b两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0万余元。
    张文波律师团队认为: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院漏诊与患者病情结果有一定关系,应对该后果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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