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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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使用麻醉致患者死亡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786人看过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于2013年2月在京注册成立x美容有限公司(非医学美容),并在本市x区529房间进行经营活动。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因而不具备从事医疗美行业资质,及溶脂针系不合法药物的前提下,被告人张某某多次为顾客进行溶脂等医疗美容项目。被害人茶某从徐某处购买了溶脂针剂,并经徐某介绍到张某某处进行注射。
    2014年12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为被害人茶某,进行了溶脂针剂注射;2015年1月23日,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告人陈某、何某某的帮助下,再次为茶某进行大面积溶脂针剂注射,并在此过程中非法使用麻醉药品丙泊酚,且在使用丙泊酚麻醉时未采取任何监护措施,致茶某因使用丙泊酚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何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并致一人死亡,其中陈某、何某某系从犯,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鉴定结果:被害人茶某下颌部、下颌、颈部、腹部、双侧腹股沟、背部、四肢密集多处针孔,伴皮下出血及皮下异物;心血中检出丙泊酚,浓度为1.3微克每毫升。大脑、脑干小血管管腔内可以检见混合型血栓,周围又可见脑组织的梗死,其符合脑栓塞、脑梗死的组织病理学表现。故茶某符合脑栓塞致脑梗死死亡。死者全身各处所见大面积针孔、皮下出血及皮下异物等,不排除其与死亡原因存在一定的关系。
     法院认为: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科普:丙泊酚是一种专业麻醉类药物,注射入体内后会使人意识消失,同时会引起呼吸抑制和循环抑制,呼吸抑制源于中枢性抑制和呼吸道梗阻,循环抑制主要体现在血压的降低,特别在较大剂量使用和输入速度过快时,循环和呼吸的抑制会极其严重。在使用丙泊酚的过程中,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呼吸暂停、气道梗阻及血压下降等情况,都有可能造成被使用人的死亡。
     张文波律师团队认为:麻醉科室资质,医生资质,护士资质,麻醉医生资质,药品资质非常重要,往往都是求美者为节省成本或者是信息不对称,选择了非正规美容机构,这些机构往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缺乏具有执业资质的医疗人员。
     医疗律师张文波|以案例做医疗科普,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医疗纠纷案例摘选自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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