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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分类:医疗纠纷 |884人看过


医院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事实如下:

2018年9月7日,患者朱某在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进行检查, 2018年9月13日,朱某在某医院进行CT-胸部及心脏直接增强,诊断报告单显示:左肺下叶不规则形肿块,考虑肿瘤性病变可能,伴左肺下叶节段性不张等。2018年9月15日,患者朱某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因肺部病变不宜行经皮肺穿刺活检,院方建议患者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朱某及家属要求回当地治疗,遂于2018年9月21日出院。2018年9月25日,患者朱某进入被告肿瘤医院治疗。9月29日,被告为朱某行胸腔镜探查+左下肺叶切除术+胸膜粘连烙断术。术中送检左下肺及肿物,病理诊断:(左下肺及肿物)慢性肉芽肿性炎伴广泛坏死,不除外结核,有待石蜡切片进一步观察。术后,朱某被转入ICU监护治疗,并予呼吸机辅助通气。患者麻醉清醒后脱机拔管。同日18:20,朱某出现氧饱和度下降等症状,被告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朱某有一过性好转。19:00起,朱某血压存续下降,氧和明显下降,中心静脉血氧饱和度低,被告予加大吸氧流量、快速补液等处理,并行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机械通气后床旁纤支镜检查见左侧主支气管被大量血凝块阻塞。9月30日00:00左右,朱某出现心率下降,血压、氧饱和度仍不能测出,予推药、心肺复苏等处理未恢复自主心率,00:50朱某死亡。死亡原因:肺栓塞。2018年10月9日,朱某的病理图文诊断报告显示:(左下肺及肿物)(左下肺及肿物)慢性肉芽肿性炎伴广泛坏死,考虑结核,建议行TB核酸检测进一步协助诊断。

鉴定意见:

1、重庆市肿瘤医院术前对朱某的疾病认识不足,手术难度估计不充分,手术时间长(2018年9月29日09:00开始麻醉,2018年9月29日15:45出手术室),对朱某身体机能的影响较大。2、重庆市肿瘤医院在对朱某手术方式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瑕疵,胸腔镜手术,在发现胸膜粘连较重时,原则上应当中转开胸手术,以减少手术时间,从而减轻对患者身体机能的影响。3、术前检查朱某结核杆菌阳性,且双下肢血管彩超提示血管存在一定程度的病变,可暂缓手术,在行抗结核治疗及血管病变治疗后,再根据病情考虑是否需行手术治疗。4、重庆市肿瘤医院对朱某术后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估计不足,且在左侧段支气管凝块堵塞气道时,仅予以充分吸引并灌流,并未进一步深入检查是否存在远端活动性出血情况。鉴定意见:重庆市肿瘤医院对朱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对朱某的损害后果起次要作用。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重庆市肿瘤医院对朱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因涉及专门医学知识,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技术手段和丰富的临床实践,超越普通人的经验、学识,本院只能借助医学专家的鉴定意见作为判断基础,并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加以确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共同委托,由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事项进行了鉴定。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具有相应的司法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作出的鉴定意见经质证后没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可以确定,被告肿瘤医院术前对原告朱某的疾病认识不足,在手术方式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瑕疵,且对朱某术后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估计不足,被告肿瘤医院对朱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对朱某的损害后果起次要作用。但是也应指出,患者朱某在某医院以及肿瘤医院进行检查时均显示肺占位性病变,且在某医院的出院记录中也载明,朱某的肺部病变不宜行经皮肺穿刺活检,由于该客观原因的存在,无论患者或者医院均考虑肿瘤性病变可能,为了确诊病情,对患者采取手术治疗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在手术中发现朱某胸膜粘连严重,一定程度上增加手术难度,即使中途改变手术方式,客观上也可能出现手术时间较长的情况。由于朱某去世后没有进行尸检,无法确定准确的死因,故本院确认被告肿瘤医院应对原告因朱某死亡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判决如下:

一、原告万纯发、万学美、万学勇因朱某死亡产生的医疗费67578.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护理费600元、误工费900元、死亡赔偿金697780元、丧葬费40882元、住宿生活费2408元、交通费3000元,合计813398.05元,由被告重庆市肿瘤医院赔偿244019.42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60000元,尚应赔偿184019.42元,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其余损失由原告万纯发、万学美、万学勇自行承担。

二、被告重庆市肿瘤医院赔偿原告万纯发、万学美、万学勇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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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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