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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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穿刺术导致颅脑损伤,左侧肢体偏瘫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医疗纠纷 |547人看过


     基本事实:2018年5月21日,原告因“头晕、头痛4小时”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至2018年5月30日,初步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右额颞顶部)、创伤性脑疝、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头皮血肿、手指烧伤;同月28日14:30行腰椎穿刺检查,16:00诉头痛头晕难忍;同月29日20:00呈嗜睡状;同月30日00:00出现精神疲倦,懒言,01:17急查头颅CT提示中线结构较前偏移明显,03:38行右侧去骨瓣减压+硬膜下血肿清除+硬脑膜修补术,术后呈昏迷状。

    2018年5月21日至5月30日期间,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31378.95元(31047.95元+331元)。原告已向被告交纳押金8000元。  

    2018年5月30日20:00,原告转往B医院继续治疗,入院诊断:①亚急性重型开放性头颅外伤术后;②右侧额颞顶区皮瓣下积气积血;③蛛网膜下腔出血;④脑疝形成;⑤肺感染。2018年7月11日,原告出院,出院诊断:亚急性重型开放性头颅外伤术后:①右侧额颞顶区皮瓣下积气积血;②蛛网膜下腔出血;③脑疝形成;④肺感染;⑤右侧颞顶叶脑出血;⑥重度贫血。

    2018年7月11日再次入院后于2018年8月23日出院,出院诊断:①右侧硬膜下及右侧颞顶创伤性脑出血术后;②肺炎;③水痘。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14日期间,原告在B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①右侧硬膜下及右侧额颞创伤性脑出血术后;②左侧偏瘫;③ADL部分依赖;④高尿酸血症;⑤高脂血症。现遗左侧肢体偏瘫。

    法院判决:结合本案的病历资料及上述鉴定意见书的分析意见,由于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能正确监测原告颅内压、在原告存在腰穿禁忌症的前提下给予腰椎穿刺术、在原告出现病情变化时未能动态观察头颅CT改变及未尽早给予手术治疗的过错,其过错不能排除与原告目前后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但考虑到原告伤情的严重性、脑挫裂伤广泛、现代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及被告的诊疗水平等因素,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16%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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