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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行痔疮手术,被行政处罚后还需赔偿患者8万元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分类:医疗纠纷 |1313人看过


    案情经过:该卫生室于4月1日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内科/肛肠科专业。 

    刘某于6月18日在该卫生室处因外痔、肛瘘进行手术治疗,6月22日 刘某在入院治疗,经入院诊断:会阴部软组织感染双侧、附睾炎,住院期间因 刘某阴囊脓肿于6月26日行阴囊脓肿切开引流术,后又发现肛周脓肿于7月2日行肛周脓肿切开引流术, 11月18日卫计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为该卫生室(负责人: 焦某某),决定书载明: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1、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监测工作。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3、 焦某某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为患者做“痔疮肛裂手术”。4、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综上情况决定对你(单位)1、警告2、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合并行政处罚。审理期间,经鉴定刘某肛管损伤属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该卫生室作为村医疗卫生室,虽经营范围为内科/肛肠科专业,但其卫生室不具备对 刘某进行手术治疗的医疗条件,该卫生室的手术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亦对其进行了处罚; 刘某经鉴定肛管损伤属九级伤残,存在损伤事实。该卫生室作为村医疗机构不具备手术条件,为 刘某进行手术,加大了 刘某术中、术后的医疗风险性,理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酌定村卫生室承担30%的损失,赔偿8101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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