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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消化道穿孔,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承担69%赔偿责任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医疗纠纷 |723人看过


    患者杨某因突发上腹部剧烈疼痛5小时到被告医院急诊收住院,初步诊断:1、急性上消化道穿孔;2、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医生认为需行腹腔镜探查、十二指肠球部前壁穿孔修补术,并告知“当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发现病变难以在腹腔镜下进行手术时,随时可能进行中转开腹手术”,经患方同意后于30日凌晨在全麻下进行手术,术中在穿孔处以8字缝合将穿孔闭合,反复冲洗干净后置一条腹腔引流管后于04:00手术结束。

    生命体征平稳回到病房。术后出现呼吸急促、腹胀不适,转ICU治疗,于3月31日再行急诊剖腹探查术,见腹腔有大量脓液,“穿孔缝合处线结割裂穿孔处,旁边有明显的鲜红胃粘膜翻出,致穿孔仍存在,原有缝合无效”,再次冲洗、清理,在溃疡质硬外区宽距离缝合4针并加固。放置引流管后结束手术回到ICU。术后病情仍无好转,出现切口感染、腹腔感染。

    鉴定意见:被告医院在对杨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在患者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属主要因素,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建议参与度拟为61%-70%。法院认为,被告医院的行为造成杨某伤残,故考虑被告医院承担的责任为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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