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6月20日深圳某妇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为苏某和吴某。2017年9月11日更名为深圳某妇科门诊部,2018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由苏某变更为被告人邹某某。主要经营项目为施人流手术、治疗妇科炎症等。该门诊部通过低价、专车接送等噱头,吸引病人前去诊治,病人到诊后让其做多种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故意弄痛病人,向病人夸大或谎报病情,威胁病人不接受推荐的手术项目会有即时危险,强迫病人接受额外的高价妇科病治疗项目,以此非法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某、屈某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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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