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误将甲状腺当肿物切除,医院全责

发布者:张文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8日|分类:医疗纠纷 |515人看过


    基本案情:原告因发现颈部肿物于2010年8月11日到被告处就诊,被告为原告实施“颏下肿物摘除术”,误将原告甲状腺切除。

    鉴定意见:认定县人民医院对钟某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钟某某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在钟某某危害后果形成过程中的原因力为96%-100%。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依法予以保护,被告应就其医疗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共计19822.33元。

    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处理十四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