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四川某某美容医院在对被患者贾某进行的美容治疗过程中,行双侧下颌角肥大磨骨术后修复、双侧颧骨颧弓降低术,术后出现固定钢丝断裂为手术并发症,再次入院新颧骨颧弓降低术术后调整+自体脂防填充下颌缘、颧弓部手术,造成患者右侧神经颞支、颊支损害的后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贾某在四川某某医院实施了医疗美容手术后,出现双眼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等症状。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四川某某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依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的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贾某右侧面神经损伤所致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其致残等级为九级。被鉴定人贾某右侧面神经损伤所致遗留口角歪斜,其致残等级为九级。2、四川某某医学美容医院对被鉴定人贾某存在过错,有因果关系,其中右侧面神经损伤所致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损害责任为主要责任,其参与度80-90%。鉴于医疗行为本身的复杂性、风险性,结合司法鉴定中心对四川某某医院过错行为及过错参与度的分析,本院酌情确定四川某某医院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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