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保障房本身符合政策要求,多地土地出让文件会强制商品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安置房、公租房,规划审批合规则不能单纯以混住为由要求拆除房源,但开发商负有完整、清晰的事前告知义务。若售楼宣传纯改善、纯商品房,合同、沙盘、宣传材料均未提示配建保障房,属于刻意隐瞒关键购房信息,构成消费欺诈与合同违约,业主具备合法维权基础。同时统一小区内不得设置围墙、围栏进行物理分隔,配套、物业需统一标准,开发商区别对待属于违规。
业主可分步骤维权:先收集沙盘、宣传单、购房合同、销售录音等未告知证据,联合业主书面要求开发商补偿房屋贬值差价;协商无果向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投诉虚假宣传;也可集体起诉,诉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可主张撤销购房合同、退还房款。若物业对两类房源实行差异化服务、限制配套使用,可通过业委会要求统一物业服务标准,拒不整改可更换物业并起诉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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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