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纠纷中,很多企业为规避工伤赔偿责任,惯用“劳务派遣、外包用工”的说辞推卸责任,尤其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伤情严重时,企业会第一时间否认劳动关系,试图让劳动者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依法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一旦劳动关系无法确认,伤者便彻底丧失工伤理赔资格。今天为大家分享一则北京海淀区重大工伤维权前置胜诉案例:员工上班途中突发严重车祸,颅脑重伤、生活无法自理,公司恶意虚构派遣关系拒认用工,经劳动仲裁审理,最终成功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百万级工伤赔偿奠定决定性基础。
【案情详情:凌晨上班遇重创,多科室救治仍生活不能自理】
2023年2月21日,彭先生正式入职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职门店大师傅,主要负责小吃、饮品、甜品加工制作,工作地点固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入职后,彭先生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每日6:00至16:00的固定作息,日常接受门店店长直接管理,工作业绩由公司统一考核,属于标准的全日制用工模式,双方形成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2023年7月16日清晨6时25分,正值彭先生日常上班的合理时间,其在前往工作门店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本次事故伤情极其危重,彭先生当场遭受严重创伤,经医院紧急抢救,被确诊为急性重型创伤性颅脑外伤、双侧额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发颅骨骨折、继发性癫痫等多项致命性损伤。
为挽救生命、持续治疗康复,彭先生先后辗转多家权威医院救治,累计住院治疗长达113天。即便经过长期治疗,彭先生依旧遗留严重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高额的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让本就普通的家庭不堪重负,家庭经济彻底陷入绝境。
【维权阻碍:企业恶意甩锅,虚构劳务派遣逃避责任】
事故发生后,面对彭先生的重大伤情与巨额损失,涉事公司拒绝承担任何用工及工伤责任,抛出了典型的拒赔说辞:声称彭先生并非本公司员工,而是江西某YY有限公司派遣至门店的外派人员,试图将用工主体转移至第三方公司,以此切断与彭先生的劳动关系、规避工伤赔偿义务。
这也是很多企业规避工伤赔偿的常用套路:利用劳动者不懂用工规则、不懂查询企业资质的短板,虚假套用劳务派遣模式,让重伤员工维权无门。
我方办案团队精准识破企业虚假抗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核查,查实该第三方江西YY公司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劳务派遣服务,无任何合法劳务派遣资质,根本不具备派遣用工的主体资格。同时,该公司全程无法提供派遣合同、派遣协议、薪资代发、社保代缴等任何有效证据,其抗辩理由完全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纯属恶意拖延、推卸责任。
【案件核心要点:为何能成功确认劳动关系?】
本案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维权的典型前置案例,工伤认定的核心前提就是确认劳动关系。结合全案证据,本案满足劳动关系认定的全部法定要件:彭先生受公司日常管理、遵守固定工作时间、从事公司核心业务岗位、接受公司考核管理,用工特征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标准。
与此同时,企业主张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合法劳务派遣必须具备资质合规、书面派遣协议、派遣用工台账、薪资社保代缴等完整手续,涉案第三方公司无派遣资质、无任何派遣凭证,企业抗辩纯属虚假说辞,无法采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事故发生在清晨上班合理时段、通勤合理路线,完全满足工伤认定法定条件,只要劳动关系确认生效,即可立即启动后续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全额工伤待遇索赔。
【仲裁审理结果:依法确认劳动关系,锁定用工责任】
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核查全部证据,最终作出有效裁决:确认彭先生与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自2023年2月11日起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本次胜诉彻底推翻了企业的虚假派遣抗辩,100%锁定公司用工主体责任,为当事人后续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医疗费、伤残待遇、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后续康复费用等全部工伤赔偿项目扫清了最大障碍,是后续全额获赔的关键核心胜诉基础。
【普法总结与维权提醒】
很多劳动者遭遇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后,极易被企业“外包、派遣、临时工”等话术忽悠,放弃维权。通过本案明确告知大家:无资质的劳务派遣、口头外包约定均无效,真实管理、真实用工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
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获取劳动报酬,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即便伤情严重、治疗周期长,也依法享有完整的工伤维权权利。
重大工伤案件维权周期长、企业抗辩手段多、法律门槛高,尤其是重伤、致残案件,劳动关系确认是维权第一步。建议当事人遭遇此类事故后,第一时间固定用工证据、就医证据、通勤证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精准击破企业甩锅套路,依法争取全额工伤赔偿,保障自身及家庭后续生活权益。
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