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上临时工、日薪用工、短期入职现象十分普遍。很多施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给短期工人缴纳社保、不签规范劳动合同,导致工人受伤后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不少工友误以为:入职时间短、没交社保、按天结工资,就不算工伤、拿不到赔偿。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则北京顺义最新工地工伤胜诉案例:当事人肖先生入职建筑公司仅5天,在施工中意外骨折,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拒绝按工伤标准赔付。我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69665.64元全额工伤赔偿及经济补偿金,彻底打破“短期工不赔、无社保不赔”的行业潜规则。
【案情回顾:刚入职5天突发工伤,跖骨骨折致残】
2025年3月21日,肖先生正式入职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岗位,双方约定日工资400元,属于典型的建筑行业计件、日薪用工模式。行业内多数此类用工存在社保缺失、用工手续简单、风险保障不足的问题,也为后续工伤纠纷埋下隐患。
入职仅仅5天后,也就是2025年3月26日,肖先生在YY街区项目工地正常施工过程中,左脚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肖先生第一时间就医检查,经医院明确诊断为:左足第5跖骨基底骨折。
跖骨骨折是建筑工地高频工伤,恢复期长、行走受限,工人长时间无法上岗工作,直接切断收入来源。为明确损伤性质与伤残等级,当事人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本次事故伤害被官方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具备完整的工伤赔付依据。
【维权难点:企业拒赔理由常见且典型】
本案是建筑行业工伤纠纷的典型缩影,也是绝大多数务工人员受伤后最难维权的场景。案件最大争议核心在于:公司未给员工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按照企业方的惯性说辞:员工入职时间太短、属于临时用工、日薪结算不存在社保待遇,出事应该自行承担责任,公司只愿意承担少量医药费,拒绝支付工伤伤残待遇、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补助等大额赔偿。
很多工友在企业的误导下,往往选择私下和解、草草了事,最终拿到的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根本无法覆盖后续治疗、养伤误工、伤残带来的长期损失。肖先生深知私了吃亏,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主张全套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
【法律依据:无社保工伤,公司全额兜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入职时间长短、是否日薪结算,都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主张权利。只要属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即可认定工伤,企业必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我方精准锁定各项法定赔偿项目,完整主张:工伤医疗费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因企业未依法参保、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实现赔偿项目全覆盖。
【仲裁裁决结果:16.9万余元全额支持】
经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全面采信我方仲裁请求与证据,最终裁决XX建筑有限公司向肖先生支付全部赔偿款项,合计169665.64元,具体明细如下:
1、工伤医疗费差额:7017.64元
2、停工留薪期工资:26100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9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649元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649元
6、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350元
所有赔偿款项裁决公司于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位,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全部得到支持。
【案件总结与工友维权提示】
本案极具示范意义,彻底击破建筑行业用工乱象中的维权误区:短期入职、日薪用工、无社保,依然能认定工伤、拿全额伤残赔偿。十级伤残对应的三项一次性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是大额赔偿核心,切勿因不懂法而主动放弃。
在此提醒广大建筑工友、临时工、日薪工人:工作受伤属于工伤范畴,企业不得以入职时间短、没社保、临时工为由拒赔。遭遇工地受伤后,务必第一时间留存工作证据、就医记录、沟通记录,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全额工伤待遇赔偿,避免被企业低价私了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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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