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组织被害人、证人或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人员等进行辨别、确认的侦查活动,辨认形成的记录就是辨认笔录,属于法定证据。辨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可能出错甚至冤枉人。
法律要求:辨认要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辨认人不能事先见到辨认对象;辨认要混杂在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不能单独指认;几名辨认人辨认同一对象时要分别进行,防止互相干扰;辨认过程要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如果辨认程序严重违法,比如没有混杂、暗示辨认、先见后认,那么辨认笔录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律师在辩护时会重点审查辨认程序是否合法、过程是否规范,对违法辨认形成的笔录提出排除申请,否定其证据效力。辨认结果直接关系到身份认定、涉案物品确认等关键事实,是司法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必须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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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