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是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的核心制度。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主要分两类:第一类是言词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一律强制排除。第二类是实物证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予以排除。
排除程序可以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当事人、辩护人申请启动。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非法取证线索的,可以向检察院、法院申请排除,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法庭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确认非法后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根据。非法证据排除是律师重要辩护手段,一旦关键证据被排除,案件可能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或判无罪,对案件结果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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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