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拖欠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年终奖等),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随时主张;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可中断:向公司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公司同意履行,时效重新计算一年。过期后,如果公司不提时效抗辩,仲裁委仍可支持;如果公司提出时效抗辩,员工将丧失胜诉权。实践中,员工及时投诉、发微信催要、书面申请,都能中断时效。建议权利被侵害后尽快维权,不要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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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