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生活困难包括:没有住房、身患重病、残疾、无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帮助形式可以是金钱、房屋居住权、所有权等。这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体现人道主义,不以对方有没有过错为条件。只要你确实困难,对方有能力,就可以主张。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离婚后你生活困难,你可以向对方提出帮助请求,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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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