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证明是员工入职新单位、领取失业保险、办理社保转移的必备文件,公司拒不开具,给员工造成损失(如无法入职、无法领失业金),员工可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无论员工是主动离职、被辞退、合同到期,公司都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不能以未交接、未赔偿、未签协议等理由拒绝。如果公司拒不开具,员工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也可申请仲裁,要求出具证明并赔偿损失。实践中很多公司以此要挟员工放弃补偿,这是违法的,员工不要妥协,保留好沟通记录、辞退通知、劳动合同等证据即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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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