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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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后不能做什么?

作者:王小华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3日分类:热点法律知识浏览:21次举报
2026-04-03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的,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相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计算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坐牢期间本来就没有政治权利,出狱后还要继续执行剩余剥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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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1110120********5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