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靳菊春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9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四五年前在被告处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字了合作协议书,每一个装修项目完成,被告要扣留一笔金额的质保金,只要两年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再退回给当事人,但是满两年之后,被告一不付钱,且抵赖说是四年。此时当事人发现当初约定的两年被手动改为四年,只有被告盖章,并无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没有办法,坚持等到满四年,但是被告依旧不付款。迫于无奈,当事人委托本律师提起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又提出一个新的义务装修质量最终确认单妄图抵赖付款责任,最后经过两次开庭,法院判决支持我方诉请。
二、律师点评
这个案件,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是最关键的是对方当事人太难缠,就算证据确凿,但是对方当事人依旧能提出我方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新义务装修质量最终确认单,人为加大了案件的难度。
三、意见建议
首先,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楚,拿到合同要仔细检查,是不是当时自己签订的那一份。还有对于自己的权利,要积极的去主张,要关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