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菊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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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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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案例:工程款结算转化的民间借贷,调解结案

发布者:靳菊春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陶X与李X合伙承接项目,盈利后分成,才合作了三个月就因为成本谁支出的问题最后散伙,根据结算,陶X尚需支付李X部分款项,李X让陶X签订了借款协议,由此结算款项转化为借款,李X后以借款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结算完成之后,李X又收取了承办项目的款项。陶X找到笔者帮其应诉。

二、律师点评

在接受委托之后,经过充分分析当事人的陈述,我们在综合分析单独再次起诉和应诉中提出抗辩的成本和利弊之后,建议当事人先尝试在本案中抗辩,若法官不做处理,再行起诉。因此我们准备了厚厚的答辩材料。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一并处理清楚。

三、建议或意见

首先,建议当事人不要随便签订借款协议,一般不要将原有的法律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这会增加审理难度,也会给自己带来诉讼风险。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