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有哪些权利?
李某(男、16岁)与王某(女、13岁)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某日李某和王某从旅店出来时,被王某父亲看到,王父随即将李某扭送到公安机关。查明李某真实年龄后,公安机关通知李某家长到场,对李某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是一个特殊地域, 未成年人一旦涉嫌犯罪, 直接对话国家刑罚权。 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 可解决未成年被告人不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 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诉讼参与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团体的代表。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分散在诉讼的具体进程之中。 如: (1)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和审判时的可到场权;(2) 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3)自诉人、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4)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有解除超期羁押申请权; (6) 自诉人、 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提出上诉权; (7)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等。
法定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交相辉映构成一道权益保护的制度屏障。而且法定代理人在行使上述诉讼权利时,不需要经被代理人同意, 甚至在被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法定代理人意见的情况下, 法定代理人仍可表达自己独立的意见。所以说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赵传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