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规定在《民法典》第657条,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财产能不能撤销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动产在交付之前,不动产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是某些特定情形下,任意撤销权也不是能任意行使的。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对于前述两类合同,不仅不能任意撤销,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任意撤销权外,赠与人还享有法定撤销权。《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因上述三种情况享有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这个法定撤销权就消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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