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婧婧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98756910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借钱不还玩消失,债权人怎么追回借款

发布者:陈婧婧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1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谭X以工程资金短缺为由,向张X借款50万元X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谭X转账50万元,谭X向张X出具借条,载明了借款的金额、日期,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但借款至今近8年,谭X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本金。张X多次讨要,谭XX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期玩起了失踪,张X联系不上谭X,手里仅有的一张借条上只写有谭X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没有其他联系方式,也没有详细的住址信息。找不到人也就要不回借款。

【案件经过】

X在追讨款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接受委托后,律师到公安部门查询了谭X的户籍信息,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之诉。同时,律师还查询到谭X在法院有其他案件涉诉,并已到执行阶段。通过与执行法官沟通,确认了谭X的可执行财产后,向法院申请了保全。起诉后,因被告谭X玩失踪,法院联系不上谭X,按相关程序采取了公告送达。

【案件结果】

2022419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谭X向原告张X还款50万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律师说法】

近些年来民间借贷的纠纷较多,法院审查上也更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权利,法院不予保护各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在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同时,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因很多债务人借了多笔款项,一旦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款项的,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就很重要。因此,一旦发现借款后债务人可能不能清偿债务了,要尽快委托律师起诉,争取拿回借款。

另外给大家一个小提示:对于民间借贷,签订借条时应写明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关于利息的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等,同时要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发生纠纷时顺利起诉,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婧婧律师 已认证
  • 18987569101
  • 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8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120分 (优于93.2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89.9%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婧婧律师IP属地:云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6423 昨日访问量: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