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婚恋避坑指南100篇】系列的第6篇文章,【婚恋避坑指南100篇】记录了我遇到过的最坑人的婚恋案例。希望大家看完本系列的文章之后,能够识别坑,跳过坑,过上幸福的小日子。
最近,我发现一个非常诡异的现象,原来我是不是单身,完全是由我自己决定的。
一
事情要从几天前说起,我去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负责产权登记的小姐姐非常热情。
她一上来就问我:你是单身吗?
我当时觉得:天呐,现在的小姐姐都这么主动了嘛!看来,她还是被我的美颜和才华征服了。
我立马回答:是啊。
然后,她给我递了一张单身证明的模板,让我把个人信息填一下。
我当时觉得:天呐,现在的小姐姐这么缺乏安全感嘛,口头承诺都不够,非让我书面承诺。
我立马按照她的指示填写了单身证明。
填写完,我目不转睛地看着她,煞有介事地问道:如果,我是说如果,我明明不是单身,但是填写了单身证明,其实你也不会知道吧?
她立刻回复道:关我什么事!我只是按照流程办事。
材料齐全,谁都不爱!
绝情,太绝情了!
原来,她问我是否是单身,纯粹是照章办事。
我终于意识到,我只是一个工具人罢了。
二
办完事回到家,我越想越不对劲,倒不是怪小姐姐没有慧眼识珠的能力,而是感觉这件事反常,事出反常必有妖。
首先,单身证明是我自己填写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只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只要我填了单身证明就完事。
实质审查是指:我填了单身证明完不了事,工作人员还要去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真实性。
为此,我专门研究了【单身证明】的问题,辗转找到了一个红头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
这个文件的核心意思是:出于简政放权的要求,2015年8月27日之后,民政局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一方面,民政局不再给你出具单身证明。
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要求你出具单身证明。
那么,我怎么证明我是单身?
从客观上说,我确实拿不到单身证明了。
既然,我无法举证证明某一事实存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说,这个事实是不存在的。
既然,我无法举证证明我是单身,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说,我就不是单身状态。
你们看,脱单是如此简单!
三
很显然,这样的结果是我无法接受的。
更是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无法接受的,因为婚姻状态直接影响不动产权属的登记:
1. 如果你是单身,那么房屋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
2. 如果你已婚,那么房屋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3. 如果你已婚,对方愿意放弃产权,那么房屋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
意思很简单,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买房,原则上只能登记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当然,如果男女一方愿意签署放弃产权申明书,那么产权可以登记为单独所有。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搞清楚我是不是单身。
但民政局不提供单身证明,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系统和民政局的系统又没实现信息共享。
所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只能让每个人自己签单身证明,承诺自己是单身。
这个漏洞就会导致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
4. 虽然你已婚,但是你的配偶偷偷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供了单身证明,房屋产权依然可以顺利登记为单独所有。
这种情况如何判断房屋产权?
理论上说,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和【婚后取得】这两个要素,就可以判断,这套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
实际情况是,对方偷偷买房,你压根不知道居然还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的存在。
如果你稍有诉讼经验,就会反问: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啊?
这时候,不得不说一说,目前的两种不动产查询方式,规定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1. 以名查房:如果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我们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的自助查询机或者窗口,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
2.以房查房和以房查名:虽然房子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与房子有利害关系,如果我们知道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可以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查询不动产的客体信息或者不动产的名义所有权人。
很显然,光靠自行调查取证,是找不到任何房产线索的,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这些关键信息。
所以啊,平时还是要多上心,共同经营婚姻,共同育儿,共同打理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不上心也没关系,不久的将来,婚姻信息一定会实现共享,至少浙江省会走得比较靠前,前几天我在《结婚离婚全省通办,国家为你的婚姻大事操碎了心!》这篇文章中,就分析过此类问题,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