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疫情肆虐,原以为会宅在家里清闲一段时间,没想到还是接了很多线上法律咨询,挑选了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分享一下。
事情是这样,小杨是一位适龄女青年,人长得好看,工作也很努力。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毕竟是优质的女青年,身边还是不缺追求者。
在一番挑选之后,小杨相中了一个长得有几分帅气的男孩,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且迅速同居,一切来得如此理所当然,毫无违和感。
同居之后,小杨不但在工作上努力,在操持家务上,也勤快得很。最主要的是,厨艺精湛,大菜小菜都不在话下。
按理说,男方应该很珍惜才对,毕竟能找到一个“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贤惠女朋友也不是一件易事。至少在我周围的女孩子当中,会做饭的不多。
两个人同居不久,彼此间的矛盾就渐渐凸显出来。比如男方喜欢玩游戏,一下班就在沙发上葛优躺,玩游戏玩得不亦乐乎。小杨不但要像伺候大爷一样洗衣做饭,还要在茶余饭后继续工作。
然而,男方呢?一脸理所当然。其实这也没什么,只要家庭分工合理,很多事情都好说。“女主内,男主外”也是一种很让人向往的生活。但男方又偏偏不是那种能主外的人。
反正在小杨看来,他是一个没有上进心、得过且过的人。越想越气,既然我生气了,你也别想好过。然后两个人就吵起来,越吵越凶。
不得不说,吵架这事容易上瘾。
男方是典型的直男,吵架的时候也不懂得让着小杨,而且占有欲极强。占有欲强,这个也可以理解,恋爱当中的男女,都有极强的占有欲,和性别无关。
但男方的占有欲呢,有时候有点无理取闹,比如小杨晚上和异性同事聊工作的事情,只要过于频繁,男方就受不了。男方安于现状,而小杨偏偏想更上一层楼,矛盾就出来了。
既然容易引起矛盾,那就多沟通吧。他偏偏不沟通,直接就偷偷拿走小杨的手机,把好友删了。这么一删,事情就变味了,关系到彼此的信任问题。
因此,两个人又吵起来了。
期间,双方吵了无数次架。刚开始是“床头吵架床尾和”,后来就演变成了“分居”。但无论怎么吵,无论经历了多少次分分合合,两个人依然没有最终分手。
在网上,我曾经看到过这么一句话:“女生不是喜欢用分手吓唬你,她们只是太容易原谅你。”
两个人相处了一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小杨提出一个,在我看来非常合理的要求,两家人一起凑个首付款买个房子,哪怕50平的小户型也可以,至少有一个家。
租房子住,总有一种无家可归的凄凉感。住在婆家,也怕处不好婆媳关系。
婆媳关系,在我们看来,真的是距离产生美。
之前男方家里已经给了彩礼,小杨也愿意拿出来,用作购房款。小杨知道彩礼,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毕竟为了以后共同的美好生活,何必分得那么清楚呢。
法律无情,人有情。
但万万没想到,男方直接否决了:跟我家里人一起住不行吗?非要买房?我没钱!
这下,小杨的心彻底凉了,无奈狠下心来,提出了分手。男方也硬气:分手就分手,你把彩礼退回来。
这一年的青春算是喂了狗了,及时止损吧。
小杨找到我,给我提了这么两个问题:
一、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给男方?
二、是否可以向男方主张青春损失费?
我详细地回答了这两个问题:
一、关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是需要返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
(一)你俩要是没结婚,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你俩要是结婚了但没住在一起,后来就离婚了,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三)婚前男方给了彩礼导致他生活困难,后来就离婚了,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除此以外,各地高级人民法院还规定了第(四)种情形:
(四)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
意思是既然都住在一起了,那么不能要求全部返还,不然也不公平,那就酌情还一点吧,至于还多少,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是最好,协商不了就让法官综合考虑。
二、关于女方是否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的。
这个问题也很好解释,谁的青春不是青春呢?恋爱中的男女,你情我愿,真的谈不上谁耽误谁。
如果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产生的打胎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可以要求男方分担。分担的意思是,各自承担一部分,还不是男方全出。
说明一个道理,不做好安全措施,双方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