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婚恋避坑指南100篇】系列的第5篇文章,【婚恋避坑指南100篇】记录了我遇到过的最坑人的婚恋案例。希望大家看完本系列的文章之后,能够识别坑,跳过坑,过上幸福的小日子。
最近,我发现一件很魔幻的事情,现代化的婆婆不仅懂法律,而且还懂兵法。
看来,婆婆们已经意识到,在社会竞争无比激烈的当下,几个核心技能没有点开,是很难和儿媳妇们solo的。
······
如果大家对现代化的婆媳大战有所了解,就会发现,现在大部分婆媳争来争去都是在争房子。
我最近就遇到一个,非常具有反面学习价值的争房案例。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男方和女方(懒得帮主人公取名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发现彼此都是合适的人,于是决定结婚。
结婚就要买房,非常常规的桥段。
男方家庭家缠万贯,所以直接承接了买房的重担。当然,对于他们这个财富体量的家庭来说,真不能算重担,连担都算不上。
全款买了房,房子登记在小两口的名下,办理完婚礼,领取了结婚证,两人正式从无证驾驶变成了合法开车。
没过两年,男女双方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
男方的想法和行动很简单,旧车开久了,就想换一辆新车开,于是各种去试驾。当然,就是试一试,买是不可能买的,这是白嫖党的自我修养。
女方的想法和行动也很简单,有贼心没贼胆还好说,有贼心有贼胆,还有什么好说的?
说白了就是,精神出轨还能原谅,肉体出轨绝对不行。
怎么办?
一个字,离。
但真要决定离,就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这个,我以前也说过,打仗是需要粮草的,最大头的两块费用就是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收取的律师代理费用。
如果当初,男方没有买这套房子,或者在婚前购买了这套房子,没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没有这个困扰。
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成本非常低。
夫妻共同财产在20万以内的离婚案件,法院仅收取300元诉讼费用,判决离婚后,还能让对方承担150元。
这么看来,法律还是很照顾我们这些微产阶级的。
但不幸的是,虽然购房款都是男方家庭掏的,但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这就导致这套房子,从性质上说,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看钱包,你是微产阶级,甚至是无产阶级。如果看房本,你是中高产阶级,甚至已经步入上流社会。
因为,这套房子真的很贵!
唉,怒其不争,哀其不幸!
这个婚怎么离?
思来想去,得出一个结论,离不起!
先不说律师费,光诉讼费就是6位数。
这种情况下,如果懂一点兵法,就知道,要学会以战养战。
顾名思义,利用战争中获取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继续进行战争。
具体操作为,先分掉容易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去分不容易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但婆婆是吃肉长大的,这点小伎俩逃不过她的法眼。
于是,婆婆立即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把小两口告了。理由很简单,她在小两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给儿子转了20万人民币。
注意哦,这20万不是赠与!是父母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拆借,是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有借条为证。
为何要选择20万,而不是其他数字呢?这一点也很有讲究。
根据浙江省高院的规定,原则上20万以内的债务,哪怕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够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
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就是一个难题啊!
因为,人是很难证明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的。你可以证明这个世界上有黑天鹅,但你无法证明这个世界上没有外星人。
什么叫诉讼利益最大化,这就叫诉讼利益最大化。
婆婆知道女方手里的粮草不充足,先发动一场小规模战争,如果一场不够,就发动两场,一步一步瓦解女方的战斗力,彻底让女方陷入弹尽粮绝的状态。这样,女方就没办法再发动大规模战争,甚至连抵抗小规模战争都会无能为力。
剩下的就两个选项,要么签割地赔偿协议,要么被彻底歼灭。
婆婆的计策,可以说是,用心良苦。
原以为这一计策能够达到,逼女方净身出户,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计策满足了地利人和,但不满足天时的要求
这两年,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从严把控,特别严格,如果不能查个水落石出,那法院绝对不会草率定案。
假的就是假的,没有借款虚构借款,就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如果明知是假的,仍然妄图通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那等来的就是虚假诉讼罪以及监狱里枯燥的生活。
这不,婆婆起诉儿子儿媳的官司,一闹到法庭,就露馅。
姜还是老的辣。
法官直言不讳:要么你原告撤诉,要么我把案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你原告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钱不钱的都是小事,过上枯燥的生活才是大事。
二话没说,婆婆撤回起诉。
第一场小规模的婆媳大战,以儿媳妇获胜而告终。
第二场婆媳大战,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