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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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债权转让,化简诉讼流程

作者:蒋岭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6次举报

    民法有个概念,叫债权转让,简单地讲,就是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一个第三方,使得这个第三方替代自己,成为新的债权人,进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通过使用债权转让的方式,会让原本诉讼的流程变的简单很多。比如,当事人在国外,想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起诉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国外想要委托律师的,必须得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程序,委托才有效。这套认证程序姑且不谈会产生一笔认证费用,就光认证时间可能就需要几周到几个月不等。这时候了,我们可以巧妙地使用债权转让的方法,将债权转让给国内的某个信得过的朋友,比如通过发邮件或者国际快递方式,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再以国内朋友的名义委托律师进行起诉,从而就能绕开不必要认证的程序。再比如涉及跨区域起诉的,我们要去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会比较麻烦,这时候了,我们也可以找一个在对方当地信得过的朋友,将债权转让给这个朋友,再以这个朋友的名义去起诉,这时候就会节省很多必须要的时间和花销。

    当然,我们回归到债权本身,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比如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这些,债权人是无法转让的。总而言之,对于基于合同约定形成的债权,能用金钱去衡量交易价值的,一般都是可以转让的。关注我,每天学习一个法律小常识。


蒋岭,主任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天津大学法律硕士,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岭律师团队创始人。作为第三届世界智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北区
  • 执业单位: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91011377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侵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