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得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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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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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奶茶店遭遇欺诈,投资损失能否追回?

作者:辛得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2次举报


案情简介:

薛某(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8月17日与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某品牌奶茶特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际开店投入超出甲方给出的预算,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要求与甲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并退还已支付加盟费11.9万元。甲方认为乙方违约,拒绝解约退费。薛某委托本律师介入处理,经调查发现,甲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我方向甲方适时发出解除合同告知函,并根据《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仲裁条款于2020年11月9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

1.涉案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2.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应当返还薛某加盟费11.9万元及对应利息?

3.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薛某损失?

 

裁判结果:

1.裁决确认特许经营合同解除。

2.裁决乙方退还甲方加盟费11万元。

3.裁决乙方赔偿甲方损失1.2万元

本案仲裁费6602元,乙方承担812元,甲方承担5730元。

 

律师评析:

1.依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相关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2.经过审理,仲裁庭认定甲方违反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支持了我方请求。

 

律师建议: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复制某种成熟的经营模式,被特许人与特许人通过给付金钱对价的方式复制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在短时间内快速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奶茶特许经营市场蓬勃发展,有些不法企业(个人)利用投资者缺乏开店经验又想投资创业的心理招揽加盟,实则是骗取投资者加盟费。

我们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前做好市场调研、合作项目及合作方的考察、签约文本审查等事项,必要的程序予以留痕,才能在权益遭受侵害时更好的主张合法权益。


辛得生律师十余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先后就任于国内知名证券、期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等专业领域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02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金融证券、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