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致一人轻伤一级
一起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吧~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申某与被害人霍某系某公司同事,某日,被告人申某在某公司车间与被害人霍某因切西瓜事宜发生矛盾。申某不让霍某吃西瓜,霍某遂将西瓜全部推倒在地上(但该西瓜并非其二人所有),被告人申某与被害人霍某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期间申某将霍某抱摔倒地,致霍某左膝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霍某之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申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被害人霍某亦向被告人申某主张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裁判,被告人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霍某七万余元。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后语
来源:滨州市滨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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