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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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263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分为专属管辖和地域管辖。

  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

  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纠纷处理的管辖法院,即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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