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第一步:由当事人提供申请材料,婚姻登记人员进行初审;
第二步: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受理;
第三步: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后,由婚姻登记人员进行审查;
第四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
①当事人持有双方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用有效的内的临时身份证办登记);
②当事人持有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应填写为已婚);
③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④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完全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⑤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⑥如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提交有效的《军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下午17:00),当场受理
办事机构: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
联系方式:82746699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备注说明:
一、受理条件
①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成都市温江区;
②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
⑤原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其结婚婚姻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