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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和他父母出首付按揭买房,婚后我们还,现在离婚怎么分配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1319人看过

中国传统观念里,子女结婚需要购买新房,在房价疯涨的年代,很多年轻人都是由父母拿出自己的养老钱为子女购买房屋,甚至有清空六个钱包只为一套房屋,因此,发生离婚,房产便成为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必争之地”,我们现对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进行分析

1、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如何分割?

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2、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3、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案例推荐

郑某(女)和王某(男)于2015年10月1日结婚。婚前,郑某父母出资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郑某名下。2016年8月,二人因情感破裂起诉离婚,王某要求将这套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郑某抗辩:此套房屋是婚前其父母买给她的,且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由其个人工资偿还贷款,是郑某的个人财产,故王某无权分割此套房屋。


案例点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对不动产,例如本案中的房屋,以登记形式为要件,故该案例中的房屋归郑某所有。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上述房屋的产权归郑某所有,贷款部分虽然都是由郑某用工资偿还,但此部分仍属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因此应由郑某对王某做出补偿。(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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