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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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涛律师解读关于庭审流程十大关键步骤

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792人看过

笔者在代理案件开庭之前通常要做的事情是向当事人解释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因为对于多数当事人而言“打官司”可能是人生中第一次经历的事情,因为对庭审的不了解很容易出现准备不充分、表述不到位的情况,轻则可能会被法官制止发言,重则可能影响案件审判结果,为方便当事人了解庭审流程,特总结如下内容供第一次“打官司”的当事人们参考。

【步骤一:送达传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注意:拒不到庭的后果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步骤二:核实身份、告知权利】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步骤三:原告宣读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步骤四:被告宣读答辩状或当庭答辩】

答辩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答辩人的个人信息(主要信息与起诉状原告信息相似)

(二)答辩的具体事由(针对原告的起诉的观点进行事实和法律上的抗辩)

(三)写明呈送的机关

【步骤五:举证质证环节】

(一)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二)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宣读鉴定意见;

(四)宣读勘验笔录。

注意:

双方证据应当在法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

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具有质证的权利,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等方面进行。

【步骤六: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步骤七: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步骤八:调解】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步骤九: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注意:目前实务操作中,大多数庭审不会当庭宣判,当事人注意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后期接收法院判决。

【步骤十:确认笔录并签字】

注意:签署笔录之前注意核对笔录内容记载是否准确,如果有不准确之处可在书记员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签字

王志涛律师提示:

庭审过程是整个诉讼过程的最为重要的环节,如果当事人自己参与庭审需要对整个庭审流程予以把握,可以提前讲所述内容整理成书面文件,方便法庭记录及掌握,在举证质证及辩论环节应当围绕案件关键内容发表意见,对于无关内容可以简要提及甚至不提,方便法官梳理案件内容,对案件其他内容不了解,可以在开庭前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更有利于掌握一场完美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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