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可以说民法典是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民法典包含了许多亮点,其中居住权就是其一。
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有关规定,具体为:
物权编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第十四章,共涉及6个条文。居住权和房屋使用权不同,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其居住权设立采用登记形式。居住权的设立填补了“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
的中间空白,从而可以灵活满足当时人其它住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