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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载同事却出了事故,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祁松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7次举报

日常生活中,同事、朋友请求搭顺风车上下班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出现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这份“好意”就会变成千金重。


  网友咨询:


  好意搭载同事却出了事故,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好意同乘属于好意施惠的一种情谊行为,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表现。如果发生在好意同乘中的侵权责任必须全面赔偿,则不符合我国社会伦理价值观;无偿搭乘人搭乘事故车辆也并不意味着其甘愿承担全部风险,机动车驾驶人也不能因为无偿搭乘人是无偿搭车而随意置无偿搭乘人的安全于不顾。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不具备驾驶资格或有不得驾驶车辆的违法驾驶人免费搭乘他人等严重过错,不能减轻责任。机动车基于经营目的而提供无偿搭车的,如酒店、超市为促进经营提供免费班车,不属于“好意同乘”。对于出租车、滴滴快车等从事运营的机动车,即使乘客无偿搭乘也不减轻其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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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执业于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西青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西青区
  • 执业单位: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9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