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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怎样的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345人看过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管是对于房屋的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在与对方签署合同之前,都首先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签署合同的资格,再者需要确定协商拟定的房屋买卖协议不违法、不侵犯他人的利益,这样可以降低签署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的概率。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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