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甲于2024年5月在成都市成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汽车配件生意。为偿还债务,以能为被害人徐某购买低价奥迪A6L2024款四驱甄选动感版汽车为由,骗取徐某信任,与徐某签订购车合同。徐某于2024年8月9日在长春市南关区中国某南湖大路支行,向周某甲的华亿(四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人民币185,000元(以下币种同),周某甲收到185,000元订车款后,逃匿到海南省三亚市,将订车款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挥霍。案发前,周某甲父亲周某乙代为偿还被害人徐某85,000元。
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周某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周某甲退赔被害人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