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法定继承的顺序。在案例中,其母亲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在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这笔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失去亲人而遭受的未来收入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补偿,其性质并非死者的遗产,但分配时通常参照遗产的法定继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