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三)、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
结论:该行为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但鉴于您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且有认罪悔罪、初犯等从轻情节,最终量刑可能在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期需由法院根据全案情节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