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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招嫖,介绍10个男嫖客。3人共同获利,1.8万,没见过上线,老板,小姐,愿退赃退罰,初犯判多久?

2025-09-28
2025年09月28日 | 发布者:张小杰 | 点击:53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三)、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

结论:该行为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但鉴于您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且有认罪悔罪、初犯等从轻情节,最终量刑可能在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期需由法院根据全案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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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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