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系楚某遗孀。楚某生前系洛阳市某县市政管理所道路清洁工,楚某在从事清扫道路垃圾作业中遭遇车祸身亡,洛阳市某县城市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楚某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原告向保险公司多次索赔,保险公司以原告提交的申报理赔材料不够完善为由拒绝。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律师及时向法院提起了诉前调解,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洛阳某保险公司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并经法院司法确认,达成调解后,保险公司在7天内将款项43万元达到了原告银行账户,原告及时收到了保险款。
案件心得
调解成功的案件,被告一般都会及时履行,原告能及时拿到款项,能减少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