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被告人麻某与被害人麻某1系父子关系,二人于2020年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和辱骂,后被告人用棍子殴打被害人背部,致被害人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花费医疗费9012元。后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二百多万元。
洛龙区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本案是家庭成员之间因为发生争执导致的互殴,且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2、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赔偿金额中应当扣除不合理部分。
一审法院判决:
- 被告人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被告人麻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麻某1各项损害共计:26474元。
律师心得:
本案被告人之前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刑罚,再次因家庭矛盾,持械致人轻伤,归案后虽然如实供述,但因被害人坚决不谅解,故提出应对被告人处以缓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其他过高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