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两人都不要孩子抚养权,法官判了!
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双方都抢着要抚养权,甚至藏匿孩子,就为了抢到孩子的抚养权。可是今天的这个案子,比藏匿孩子更甚一筹,男方藏匿孩子两年多,到最后居然又把孩子往外推!看看法官怎么判?
案件当事人是一对不到30的年轻小夫妻,我们代理女方,做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两人于2010年底工作中相识并恋爱,因为女方意外怀孕,两人匆忙于2011年初登记了结婚,2011年9月儿子出生。婚初两人感情还可以,但是随着孩子出生,两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2013年初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两人争吵更成了家常便饭。加上女方这段时间因病长期住院,男方不管不顾,女方心灰意冷对这段婚姻彻底死心。2015年女方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未获得支持。男方在女方第一次起诉后,把孩子藏起来不给女方探望,另一方面却不同意离婚,想拖时间,以便争取孩子抚养权。女方想念孩子,整日以泪洗面,女方父母担心自己女儿因为见不到孩子心情抑郁,带着女方出去旅游散心,一年多过去,正好也到了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女方也渐渐放下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执念。
2016年11月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女方的第二次离婚诉讼。没想到到了庭上男方大反转,提出不要孩子抚养权,要把孩子抚养权给女方。男方提出孩子小,更依赖妈妈。男方自己工作忙,男方自己父母也是离异,男方与父亲同住,不方便照顾孩子。孩子户口目前也是随女方的,要求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
女方因为这段感情饱受身心伤害,加上男方藏匿孩子,差点抑郁成疾,好不容易走出来,不想男方把孩子交给自己父母东躲西藏,一通操作下来觉得身心俱疲,现在又想甩掉孩子这个包袱。女方很生气,女方父母也不支持女方再要孩子抚养权。
法官面对这样的情况也很生气,把男方狠狠批评了一通,孩子不能只生,不养!并且说如果双方都只同意离婚,不要孩子抚养权的话,法官自会下判决。关于最大争议的孩子抚养问题,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况、原被告的经济情况以及居住情况,孩子仍随被告(男方)共同生活为宜。本院希望原被告能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正确对待孩子的抚养问题,避免因此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尽可能降低因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据此,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自2016年12月起,每月十日前支付XX抚养费700元,至XX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对XX行使探望权,具体探望方式为:原告应于每周五下午5时至被告处将XX领走,于周日下午5时前将XX送回被告处,至XX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予以协助。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律师说法:大多数案件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是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还是少数。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法院一般先调解,调解不成要么会判不离,要么会直接下判决。律师建议离婚双方虽然离婚了,作为丈夫或者妻子的责任义务卸下来了,但是作为孩子父亲或者母亲的责任永远无法割舍,父母是孩子最信赖最依赖的人,千万不要让家庭破碎的孩子,再在抚养问题上再“雪上加霜”受到二次伤害!
刘桂娥律师团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