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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的诉讼什么时候才能提?可以与解散公司的诉讼同时提吗?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0日|分类:公司法 |338人看过


王老吉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牌子,但这个公司也曾经历过解散、强制清算的危机。下面我们就通过王老吉的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股东提起强制清算诉讼的时间和条件。

王老吉是2004年12月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非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5日。王老吉的股东有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和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香港同兴认为王老吉的经营期限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王老吉应在经营期限届满后自行清算。但目前王老吉仍未成立清算组,所以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对王老吉进行强制清算。然而,在申请强制清算之前,香港同兴也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解散王老吉的诉讼,也就是说,香港同兴同时提出了解散公司之诉和强制清算之诉。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香港同兴对于强制清算王老吉的申请。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的案件——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后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规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本案中,香港同兴公司在2014年6月就以王老吉公司为被告提起过诉讼,请求依法解散王老吉公司,目前该案尚未审结。在已经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且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同兴公司作为王老吉公司的股东再以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为由提起本案强制清算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同兴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自行组织王老吉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王老吉进行清算。而在当前阶段,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同兴公司提出的对王老吉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

因此,如果股东想要对某公司提起强制清算的诉讼,只能等待解散公司的诉讼完结之后再提起,同时提起将会被驳回。这是因为公司进行清算的前置条件是出现“公司解散”的事由,如果解散公司的诉讼尚未尘埃落定,则法院无法判断该公司目前是否应予解散,也就无法判断该公司目前是否应该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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