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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嫁妆只有几床被子,离婚了能返还吗?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333人看过

中国人婚嫁特别讲究礼尚往来,“彩礼”与“嫁妆”是婚嫁离不开的话题,也因此产生了众多法律纠纷。然而,当柴米油盐和花前月下交织在一起,现实生活与理想爱情产生冲突,很多夫妻都会走向离婚的结局。如果离婚了,我陪嫁的嫁妆能返还吗?如果嫁妆只有几床被子,被子也行吗?

卢某(女方)与罗某(男方)是高中同班同学,双方在校期间就开始自由恋爱,大学时得到了双方父母认可,在恋爱长跑8年后订婚。2020年,在订婚2月后,双方领证并举行婚礼。然而,在婚礼结束两天后,卢某和罗某因婚前约定的买房事宜发生纠纷,决定解除婚约。

卢某要求罗某返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卢某、罗某在重庆xx入住公租房期间,每年的水、电、气、物管费、租金,两年均分后共计10102元。因之前这部分费用全部是卢某支付的,所以现在罗某应承担一半价款。同时,婚礼时罗某及其父母索要女方礼金四万元,女方嫁妆黄金手镯2个、棉被11床、鸭绒被2床、毛毯1床均应返还。

罗某则认为:结婚当天只收到棉被10床、鸭绒被1床、毛毯1床,现全部在家放起,只用了一床棉被,这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四万元的礼金未收到。卢某主张的生活开销有虚高嫌疑,实际支付并没有那么多,自己有时候也会支付水电费。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嫁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返还。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如果对“嫁妆”赋予法律性质,则其为财产赠与行为,应当根据嫁妆赠与的时机来确定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予,属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时需要分家析产,这类嫁妆不会被分割,而是由女方全部带走。但如果是在婚姻登记后才陪送的嫁妆,女方家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单独某方的个人赠予,则认为为对夫妻的赠予,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自然要双方分割,女方只能分得一半。本案中,因嫁妆是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时就获得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h方的婚前个人赠予,属女方的个人财产,现双方婚约关系解除,男方应当返还。

而在嫁妆的数量上,因为罗某只认可黄金手镯2个、棉被10床、鸭绒被1床、毛毯1床,而卢某也没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棉被和鸭绒被的具体数量,因此,法院只能认定嫁妆为棉被10床、鸭绒被1床、毛毯1床。这些嫁妆,罗某应全部返还。

嫁妆无论多少,只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都应当返还。大到房产车辆,小到被子毛毯,全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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