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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掷十八万购买黄金?你可能面临洗钱骗局!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300人看过

近日,江苏扬州一家金店迎来了“意外之财”。一名神秘女子多次进店购买金饰,第一次买了三万七千多元的手镯手链,第二次买了八万六千多元金饰,这次,居然要购买十八万六千元的金饰!

一般而言,多次多量购买黄金并没有大问题。黄金对中国人来说本身就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地位,既可以当传家宝,也可以当保值工具。但问题就出在了——神秘女士买金子的方式非常不合理。

正常购买黄金的人,都要精心挑选一下款式,还要对比一下不同金店的价格。但神秘女子只要求店员按照她说金额帮她配货就好,对款式根本没有要求。最难以理解的是,每次购买黄金后,神秘女子都会直接将黄金邮寄到外地。

金店店长觉得此事非常可疑,所以立刻联系了警察,在警察过来的过程中,店长还以销售流程繁琐为由来拖延时间。

经过民警调查,神秘女子是按照网友的指示购买实体黄金,再通过滴滴快车把巨额黄金运送到指定位置。目前此案已经按电信诈骗来立案调查,但背后团体,很有可能涉及洗钱问题。

那么,什么是洗钱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洗钱罪是指为了掩饰隐瞒特定七种犯罪行为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进行的与资产相关五种行为。

首先,只有洗钱的“钱”是来源于以下这七种犯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洗钱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其次,必须为了洗钱,而进行了下列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而在18万黄金案中,如果这18万是上述七种犯罪行为所得,那么本案已经满足了“洗钱罪”的前提条件。

此时就要看,买黄金的行为是否属于五种洗钱行为。很明显,买黄金属于第(五)项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因此,本案虽然目前在以电信诈骗案调查,但当查获背后组织时,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有可能牵扯出另一洗钱罪案件的。参与洗钱的人,都将视情节轻重,最低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但凡涉及大额交易和特殊商品,务必确保交易合法。注意核查大额资金来源,遇到反常情况时及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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