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赔的归我,赚的归你”的入伙方式,到底是入伙还是借款?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269人看过

昨天我们发布了一篇“名为入股,实为借贷”的文章,今天我们再来阅读一个“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案例。

两篇案例的裁判思路非常相似,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理解这种表里不一的法律问题。

杨某经营一家美甲店,日常工作主要由其男友张某。许某是美甲店的员工。在工作期间,许某先后向该美甲店及杨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转账共计6万元。后该美甲店因疫情注销,杨某为许某出具了借条,表明6万元为借款。

后杨某拒绝归还6万元,故许某将其诉至法院。杨某认为,许某是以美甲店合伙人的形式加入的,不然不会给她随便赚钱。这6万元以合伙人名义交纳,在美甲店关闭后无需归还。

许某承认,当时杨某不停劝说她以合伙人的身份加入美甲店,但也说“她男朋友张某多次诱导我转账,保证赚的钱会三七分,赔的算他的,赚了我有分红,我出的钱他们都会还我。”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杨某应当支付许某欠款120000元及相应利息。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判断这6万元是出资还是借款的标准,是双方有无共同的事业目的,是否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因此,构成合伙关系必须符合四个要件——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司法实践中认定合伙关系的考量因素主要为:各方是否存有共同出资和共同经营的行为;各方是否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本案中,许某主张杨某欠其借款6万元未还,出示了借款条、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明细等证据,已经为其主张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杨某主张许某是美甲店的合伙人,所支付的6万元应为合伙款,但却无法证明二人有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行为。

庭审中杨某自认曾承诺许某对收益进行三七分,赔的部分不用三七分,但赚的部分一定分,同时许某的6万元未来一定还清。

因此,许某和张某的这套收益分配方案,明显不符合双方共担风险的标准,二人也就无法成立合伙关系。在仅有杨某和许某口头表述而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形下,法院无法认定双方所述的合伙关系,只能根据借据认定民间借贷关系。

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向你承诺“赚的归你,赔的归我”,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法律只会把这种关系认定为借贷关系,入伙者无法享有合伙人的权利。

因此,如果想入伙某企业,应与其他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